2017年4月5日 星期三

我有犯罪人格嗎?


有對姊妹參加母親葬禮,期間妹妹遇見一位令她神魂顛倒的「帥哥」,可惜,妹妹離去前忘掉向這位帥哥取得聯絡號碼,無法再找到他;幾天後,她把姊姊殺了。為什麼?
有人可能會回答說,是因為這樣可以再辦一場葬禮,「帥哥」可能再次出現。

但就英國心理學家凱文.達頓(Kevin Dutton)的剖析,大部分人格病態者,例如殺人犯、戀童癖、持械槍匪等,多數者的回答是「因為姐姐是情敵」。


每個人都曾有過壞念頭,但是絕大部分的人不會付諸實行。
究竟是什麼原因讓一個人做出可怕的犯行?
走入犯罪者的內心世界,一樁樁犯行背後,潛藏著各種極端的人性!

傳統的犯罪研究強調犯罪者是社會、心理和生理因素下的受害者,他們對這些因素少有、甚或完全無法掌控。心理學家則強調早期的家庭經驗所扮演的角色,指出父母失能是犯罪行為的原因。19世紀末,義大利醫生龍布羅梭主張,有些人生來就是犯罪者,是基因遺傳的結果。他把犯罪者視為生物異常,文明世界的野蠻人。罪犯這個概念帶有一種本質上的缺陷。到了21世紀,科學家們開始將研究轉向探討犯罪行為的生物學基礎。

哥倫比亞大學開放課程百大法律書單之一《犯罪人格剖繪檔案》,其作者史丹頓.沙門諾博士(Stanton E. Samenow, Ph.D.)挑戰傳統的犯罪行為理論,直指確實有「犯罪人格」存在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